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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2 2024-06-25
2019年5月,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了《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管理办法》,要求全国个人出租房产纳税汇算期延长至年度。此后,各地税务部门开始陆续推出相关政策。以郑州为例,郑州市税务局于2021年1月发布了《郑州市个人出租住房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。
按照郑州市的政策规定,个人出租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实际租金减去房屋租赁期间的支出。其中,支出包括不动产税、房屋维修费、物业费等。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档次的税率进行征收。具体如下:
1.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,税率为3%;
2.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10%;
3.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20%;
4.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25%;
5.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30%;
6.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35%;
7.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,税率为45%。
1. 个人出租住房纳税申报办法中规定,个人房产出租收入每年汇算一次,税务机关将在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纳税人的所得信息进行抽样核查。
2. 出租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租房合同、房产证、过往不动产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3. 在租房期间,如果出租方的租金收入不足36000元,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总体来说,个人出租房产的纳税政策并不是很复杂,但是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是比较多的。出租方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,以免发生纳税漏洞及其它相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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