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寿财产综合险条款(中国人寿财产综合险条款详解)

***不贱渐渐贱 2024-07-04 09:11:36

中国人寿财产综合险条款详解

一、保障范围

中国人寿财产综合险在投保人所选择的险种范围内,对以下财产损失进行赔偿: 1.火灾、水灾、盗窃等意外事件引起的财产损失; 2.地震、风暴、台风、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财产损失; 3.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及其它车辆的损失; 4.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;

二、免赔额及保额限制

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是指在赔款计算过程中,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,而保额则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。具体约定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。

1.免赔额

中国人寿财产综合险中的免赔额一般为1000元或2000元。对于每次事故,保险公司只赔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。例如,当发生一起事故,损失为5000元时,如果保险合同中设定的免赔额为1000元,则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付4000元。

2.保额限制

保额限制表示在某种情况下,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保险赔偿的上限。例如,人身伤亡事故的保额限制为50万元,而物质损失的保额限制一般在保险合同中累计至各类损失保险之和。

三、责任免除

中国人寿财产综合险在以下情况下,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: 1.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; 2.被保险人疏忽、失察、违章或驾驶技术不良造成的损失; 3.车辆或房屋未经合法登记或未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明; 4.不符合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车辆行驶载客或载货; 5.上述保险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况。

总结

综上所述,中国人寿财产综合险的保障范围广泛,能够满足投保人在财产方面的保险需求。但投保人在购买该险种时需了解免赔额和保额限制的约定,以及责任免除的情况,以免在理赔时受到不必要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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